1.缺陷评定的原则
⑴ 超过评定线的缺陷信号应注意其是否具有裂纹等危害性缺陷特征,如有怀疑应改变探伤仪 探头角度,增加探伤面,观察动态波形,结合工艺特征做出判定或辅以其它检验方法做出综合判定。
⑵ 最大反射波幅超过定量线的缺陷应测定其长度,其值小于10mm时,按5mm计。相邻两缺陷各向间距小于8mm时,两缺陷指示长度之和作为单个缺陷的指示长度。
2.焊缝检验结果的等级评定
⑴ 最大反射波幅位于Ⅱ区的缺陷,根据缺陷的指示长度规定予以评级。
⑵ 最大反射波幅不超过评定线的缺陷,均评为Ⅰ级。
⑶ 最大反射波幅超过评定线的缺陷,检验者判定为裂纹等危害性缺陷时,无论其波幅和尺寸如何,均评为Ⅳ级。
⑷ 反射波幅位于Ⅰ区的非裂纹性缺陷,均评为Ⅰ级。
⑸ 反射波幅超过判废线进入Ⅲ区的缺陷,无论其指示长度如何,均评定为Ⅳ级。
根据评定结果,对照产品验收标准,对产品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。不合格缺陷应予返修,返修区域修补后,返修部位及补焊时受影响的区域,应按原超声波探伤仪 探伤条件进行复验。复验部位的缺陷亦应按上述方法及等级标准评定。
缺陷的等级分类:
检验等级 A 8~50 B 8~300 C 8~300
板厚(mm)
评定等级
Ⅰ 最小12 ;
Ⅱ δ;最小12
Ⅲ <δ;最小20
Ⅳ 超过Ⅲ级者 |